特价商品有质量问题 换
(苏向东 陆琨 张慧利 曹瑞云)迁安李女士在超市购买的裤子出现质量问题,超市竟以“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调换。李女士投诉到迁安市沙河驿消协分会进行维权。
本村一超市搞促销活动时,李女士为丈夫购买了1条特价78元的牛仔裤。丈夫试穿后发现,裤子的两条裤腿宽度不一样。李女士要求超市调换,超市则以李女士购买的裤子是特价商品为由,拒绝调换。
沙河驿消协分会经调查取证后,当场依法指出了超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经销商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等)无理拒绝或者无故拖延的,将会受到工商部门的严厉处罚。作为经销商,超市是所售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不能以自己的规定来侵害消费者权益。最终,超市给李女士调换了一条质量合格的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