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机动车未按期年检将被非现场处罚
记者赵珺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高清电子警察拍摄到的未按期年检机动车,将被录入交通违法系统并予以处罚。
近期,我市高清电子警察系统拍摄到大量未按期年检的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6条第4项规定,交警可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定期年检的罚款200元,记3分。
我市在路南、路北、开平、古冶、丰润、曹妃甸6区和高新、海港两个开发区的355个主要路口安装了高清电子警察附带卡口系统。因高清电子警察对违法机动车的拍摄具有重复性,对拍摄到的未按期年检30天以上的车辆,将每间隔30天处罚1次。
交警提示,机动车不按期检验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另外,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合同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未按期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车辆发生事故或丢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