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昨专项治理车窗抛物违法行为
驾车路口等信号车窗扔出烟头

(记者季男 魏伟)一辆本田轿车在路口等待通行时,驾驶人打开车窗,将一个燃烧的烟头扔出窗外。这是记者在新华道与文化路交叉口看到的一幕。日前,由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唐山劳动日报社、唐山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展的治理车窗抛物行为专项活动已经开始。1月3日,市公安交警支队八大队全警上路,在辖区针对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展开专项治理。
9时许,记者跟随交警八大队民警来到新华道与文化路交叉口。在观察过往车辆时,记者看到一辆由西向东等待通行的福特轿车,副驾驶位置的车窗突然打开了一条缝隙,一只夹着烟头的手从车内探出,向车外弹了弹烟灰后缩回车内。
时隔不久,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黑色本田轿车来到该路口,在一辆公交车后停车排队等候通行。其间,该车驾驶室的车窗开着,正在吸烟的驾驶人不时向窗外弹烟灰,最后将烟头扔出窗外。
民警随即将该车截停,并依法对该驾驶人予以警告。面对交警的询问,该驾驶人不好意思地说:“我知道你们为啥拦我,我刚才扔烟头了。”随后,该驾驶人表示以后一定会注意。
在文化路从事环卫工作多年的屈师傅表示,路上,从车窗随意将瓜子皮、包装袋等垃圾扔出窗外的驾驶人、乘客大有人在,有些出租车还将一些打印的小票撕碎后扔到路上。这种陋习大大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同时也带来交通安全隐患。
采访中,不少驾驶人认为车窗抛物陋习当摒弃,并为杜绝陋习出谋划策。一位出租车驾驶人说:“车里应该准备个塑料袋,把垃圾装到塑料袋里,下车时扔到垃圾桶里。”一位驾驶人表示:“往车外扔垃圾忒不文明,有时候还可能影响别人开车,容易出意外,对这样的行为就应该罚。”
交警八大队宣传中队中队长安胜利介绍,1月3日,该大队在建设路、南新道、新华道、北新道等主要路段采取流动巡查与固定岗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向过往车辆发放《摒弃交通陋习共创城市文明》倡议书1100份。车窗抛物不仅是一种交通陋习,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醒市民,车窗抛物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影响城市卫生环境和文明形象,还可能造成驾驶人视线受阻、注意力分散,对自己和他人的行车安全构成威胁。希望市民能够自觉摒弃车窗抛物陋习,文明驾驶、乘车,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