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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基层看窗口”:唐山路北消协工作人员不清楚汽车"三包"
发布时间:2014/1/7 14:49:16 | 人感兴趣

  专稿 (纪哲)2013年12月31日下午2时,记者来到唐山市消协,以消费者身份反映汽车4s店修理汽车占用时间过长的问题。唐山市消协工作人员给记者找到了《汽车新三包法规》关于汽车修理时间的条款并进行了简要解答,告知具体情况应到路北区消协咨询。

  下午3时左右记者来到路北区消协,接待室一位姓赵的男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他向记者了解了事情具体经过。记者描述,家里的汽车因离合器质量问题送到机场路立交桥北某4s店维修,但2周后仍未开始修理,4s店反馈已向厂家报告,未获批复。该工作人员回答:“像这种事儿你就不用再跑了,你以后遇到这种事儿直接打工商局投诉电话12315就行了。”

  当记者询问有无修理汽车占用时间,4s店对消费者进行补偿的相关规定时,工作人员回答说:“维修这类东西没有强制性的时间规定。你得找交通局,他们知道相关细则的规定。我们这儿只有三包这类的规定,修车和三包没有关系。”记者问及2013年出台的汽车“三包”是否有汽车维修有关政策时,该工作人员明回答:“没有关于维修的规定,也不可能有。”

  记者问:“哪里能找到关于汽车‘三包’的规定呢?”该工作人员回答:“网上就有,我们这里没有。”

  记者查阅了2013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汽车新三包法规》。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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