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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报废车上路即被捉
发布时间:2014/1/9 10:41:38 | 人感兴趣

买来报废车 上路即被捉

交警提醒:报废车不得过户发生事故恐牵连原车主

  (叶长文 于季男 魏伟) 前一天刚买的报废车,第二天无证上路就被交警查获,驾驶人将面临罚款、拘留,车辆被收缴、强制报废等严厉处罚。市公安交警支队五大队提醒,报废车不得过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恐牵连原车主。

  据介绍,1月5日晚,交警五大队民警在龙泽北路与北外环立交桥下设点夜查酒驾时,一辆山东牌照黑色现代轿车接近路口时突然加速,试图强行闯过。民警立即驾驶警车将该车逼停,随即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并进行酒精检测。驾驶人称驾驶证被扣了,并拒绝检测。后经民警劝说才出示身份证,进行了酒精检测,但结果显示并未酒驾。后经上网查询,该驾驶人并未取得驾驶证,其所驾驶的山东牌照轿车已注销,属于报废车辆。民警遂依法将该车扣留。

  经询问,该驾驶人承认其没有驾驶证,车是前一天买的,由于是报废车无法过户,只写了转让协议。

  交警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第二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机动车收缴、强制报废。

  报废车由于其巨大的危害性,国家相关管理条例对买卖、使用报废车的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是受各种原因的驱使,私自买卖、驾驶报废车行为却屡见不鲜。交警提醒,车辆到了报废期,内部各项机械性能下降,极有可能存在刹车等机件失灵隐患,整个车辆的操作稳定性变差,易引发交通事故。市民切勿贪图便宜而购买报废车。同时提醒车主,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废,切勿自行出售、赠予、转让或拆解。由于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过户,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因经济原因无力赔偿,此时原车主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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