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货被卖:换新的!
(记者 志远 通讯员 张楠)近日,路北区工商局河北路工商分局12315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商家为消费者更换另一款茶几,消费者无需补足差额。
消费者陈某购买了一张样品茶几,并付了全款,商家答应两日内送货。次日,陈某接到商家电话,称因为销售人员工作失误,其所购茶几已被另一销售人员售出,希望陈某办理退货手续。接到电话后,消费者马上找到商家。消费者因为已付了全额货款,而且双方有购货合同,要求商家支付一定量的违约金,被商家拒绝。
工作人员找到商家,为商家详细讲解了《消法》及《合同法》中的有关条款。经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