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起市区停止燃放烟花爆
()按照相关规定,市区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以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市民家中存放的烟花爆竹应在下一个允许燃放的时段——2月14日早6时至晚10时燃放。
1月22日,市政府发出《通告》,决定2014年春节期间在市区(路南、路北、高新、开平、古冶、丰南、丰润)实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1月30日(除夕)早6时至次日凌晨1时,1月31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2月14日(农历正月十五)早6时至晚10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命令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介绍,市区各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点允许销售日期为2014年1月23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014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十五),2月15日起停售烟花爆竹。届时,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对违法燃放、存储、销售鞭炮等行为坚决给予查处。
随着市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量下滑严重,大多数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销售不佳,有的摊位春节过后已不再出摊。元宵节是烟花爆竹燃放的又一高峰,市民在选购及燃放时应注意安全及对环境的影响。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限放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不安全行为,积极举报违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12350(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