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信息网
唐山
您的位置:唐山信息网 > 唐山新闻资讯 > 唐山
唐山市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4/2/19 10:22:53 | 人感兴趣

唐山市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扎实推进全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加快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水平,健全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保洁队伍建设为重点,按照“统一领导、县区为主、分级管理、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持续开展农村环境“四清”整治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加快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化、经常化、标准化、制度化步伐。

  二、工作目标

  1.垃圾箱、垃圾池、清运车辆和卫生填埋场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备。

  2.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队伍配备率达到100%。

  3.推行“户清、村集、乡运、集中处理”的垃圾减量化集中处理模式,农村生活垃圾实现科学分拣、日产日清,收集率达到100%,有毒有害垃圾处理率达到100%。

  4.所有行政村“四清”达标,无死角死面。

  5.农村卫生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100%。

  6.农村卫生无害化厕所和户用沼气池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到位。

  7.推广秸秆压块、生物质颗粒等新能源技术,农作物、废弃物乱堆乱放和农村燃煤取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工作职责

  市级职责。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和日常运行管护工作。县(市)区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规划,健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探索确定县直有关部门并设置专门科室负责本县(市)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和日常运行管护工作的组织落实。乡镇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置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站(所),调整充实管理力量,配齐配全管护设施,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具体工作的落实。原则上每个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站(所)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行政村负责组织本村保洁员在划定的责任区范围内,完成各项环境卫生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四、队伍和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农村实际,组织建立保洁员队伍,保洁员配备不得低于每100户配备1名保洁人员的标准。要落实保洁员队伍责任制,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队伍应主要负责村内环卫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街道清扫保洁、公厕保洁维护、排水沟清洁、非法小广告和白色污染清除以及其他与环境卫生有关的事项。农村保洁员队伍统一配备清扫工具和清运车辆,有条件的可统一配备工作服。鼓励优先安置本地农民和富余劳动力从事保洁员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建设卫生填埋场,配足垃圾清运车辆和清扫工具。各村要合理配置垃圾箱、垃圾池,有条件的可配置垃圾房,并在各农户门前设置简易垃圾桶。

  五、资金投入

  各县(市)区要根据农村人口总数,按照每人每年清扫费不低于20元、清运费不低于10元的补助标准,将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严格管理。要保障乡镇环卫管理科(所)管理人员、清运车辆维护开支和农村保洁人员工资补助,农村保洁人员工资补助每月不少于500元。市财政每年安排适当专项资金,对先进县(市)区、乡镇进行表彰奖励。各县(市)区每年也要安排一定资金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机制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总体协调和全面推进,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并依据本意见制定本县(市)区加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

  2.完善工作机制。重点在全市建立实行一日一检查(村委会负责)、一周一总结(村委会组织)、一月一考评(乡镇组织)、一季一奖惩(县区组织)、半年一考核、全年一总评(市组织)的工作机制,坚持常抓不懈。

  3.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乡镇都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以督办单形式逐一落实、限期整改、确保到位。各村要实行村干部包街、党员包片、农户门前“三包”的机制,对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实施全面监管。

  4.严格督导考核。将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综合督导局等单位要把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作为督查重点,健全完善明察暗访、月评最差、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督促整改机制。市、县两级每半年对农村环境整治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对不达标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网站备案:冀ICP备18033322号-4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友情连接 | 留言反馈 | 人才招募 | 网站地图 | 唐山热门关键词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04-2026 www.china0315.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唐山信息网 隐私政策 服务协议 技术:唐山网站建设 冀公网安备13024002000481号
Published at 2025/11/24 5:07:18, Powered By WRMPS v6.5.0(A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