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规范执业医师服务行为
(王军营、石晏春)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临床执业医师医疗服务行为,迁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这市913名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签定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有效提高了全市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
根据协议规定,执业医师必须熟悉城镇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能够自觉正确履行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一是落实首问责任制。接诊时要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和IC卡,做到人、证、卡相符,如发现有冒名顶替就诊者要扣留其医保证和IC卡,并及时报告本医院医保科。二是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凡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者,应及时将其收治入院,不得推诿拒收病人,不得以各种借口延迟参保人员出院或促使参保人提前出院。三是确保医疗记录清晰。要及时、准确、完整地书写门诊、住院病历、处方等医疗记录。四是监督参保患者。要保证参保患者全天候在院接受治疗。若经市医保机构人员现场稽查,患者不在医院范围内的,视为挂床住院,该患者发生的本次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五是坚持因病施治。要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不开大处方,不滥检查,不诱导过度消费,不降低服务质量,不降低住院治疗标准。六是严格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处方管理办法》《迁安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总额预算制结算办法》等各项规定,严格控制住院总费用和次均统筹基金支付额指标,努力降低参保患者住院自费药品比例、自付费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