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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媒体别拿上司一词做文章
发布时间:2014/3/5 9:32:26 | 人感兴趣

  初读凤凰网资讯《警察车祸现场未救遇难上司趁乱逃离被处分》,对文章脉络加以整理之后,作为读者的我稍有疑惑,文章的题目与内容是否吻合?再读,感觉题目与内容若有关联,却又含糊不清。三读,有种题目纯属误导,为博人眼球而不惜波风捉影,混淆视听之感。

  所有的事情因一场车祸而起,作为司机的王浩斌交通肇事后,没有采取积极的态度对同事进行救治,而选择逃逸,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交司法机关刑事处理,本文不作评述。真正的新闻关键点在于同乘一辆车警员麻纪东在自己为受伤的情况下,也未对身受重伤却尚未死亡的“上司”张学林施以援手,而是选择逃离现场。沁阳市公安局对警员麻纪东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整个事件和文章标题看似浑然一体,但却存在几个不当之处。

  首先,上司一词实在牵强附会。我们先看文章中的一段文字。“王浩斌为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张学林为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文中显示,按照时间推测已经进入司法审判阶段的王浩斌的职务仍是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而张学林则是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大家注意原字,说明张学林已经离任,不再担任沁阳市公安局纪检书记一职,但却很难说明张学林的离任时间。我们假设张学林因在车祸中遇难,文中说是沁阳市公安局原纪委书记这是一种可能。但也存在另一种可能,那就是张学林在车祸前已经离任,这就说明张学林已不再是麻继东的上司。下属对上司见死不救,实在有歪曲事实之嫌。文章并未对原字的来由作出详细解释,这就给读者造成了一个想象的空间,此处却有混淆视听之嫌。

  其次,沁阳市公安局对警员麻纪东的处罚并不为过。《人民警察法》第一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都应该在发生肇事的第一时间对受伤者施以援手,无论自己是否参与其中,也无论伤者身份如何。然而麻纪东没有,但肇事一出,他选择趁乱逃离现场而致伤者于不顾。作为人民卫士的职业操守何在?人性何在?道义何在?面对这种行为,行政记大过的处分实在不能说是过分。

  最后,有负面引导嫌疑。文章的最后“沁阳2·11交通事故发生后,接连出现了公职人员冒名顶替肇事司机、乘坐人员隐身、警务人员前后说法不一,现场堪察纪录漏洞百出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也使得这起看似普通的车祸忽然变得扑朔迷离、魅影重重。”旨在引导读者对整个案件加以联想,使读者认为事件背后还隐藏着待人挖掘的事实真相。这个事实真相就是公安机关不作为,对自身发生的丑闻遮遮掩掩,意图混响视听,更影射出公安机关内部的混乱和人民警察素质低下。但是新闻引导需建立在既有事实的前提下,文章显示内容并不能够作为有效证据支持下一步结论。笔者认为,这种负面引导有不负责任之嫌。

  新闻有其特点和新意,引导让读者联想也是重要写作手法之一。但是为了博人眼球,赚取新闻卖点而对公安机关的恶意揣测实属不该。也许沁阳市公安局对于案件的处理上确实存在不当之处,还是恳请读者以宽容之心来看待社会问题,也恳请媒体同志尽可能去捕捉事实真相,减少用敏感词汇的炒作。

  (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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