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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视镜瞳距差错致头晕
发布时间:2014/3/7 9:44:14 | 人感兴趣

近视镜瞳距差错致头晕

  (曹瑞云 彭程) 某眼镜店在为消费者配近视镜时量错了瞳距,致使消费者戴镜后出现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该消费者投诉后,工商部门经调查,确认该眼镜店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应为消费者退货并退还相应费用。

  近日,消费者张女士在某眼镜店配了1副近视眼镜。销售人员承诺,所配眼镜符合相关生理要求。当天,张女士佩戴眼镜后产生了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经过测量,眼镜瞳距为64毫米,而张女士的实际瞳距为59毫米。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女士投诉到海港工商局消费者维权中心。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立即与眼镜店取得联系,指出其行为违反了《消法》的相关规定。最终,眼镜店同意退货,并退还相应费用410元。

  海港工商局提醒消费者,配镜时要查看眼镜店的验光设备和检测仪器是否有合格标志,配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镜片和镜框是否有合格标志。镜片、镜框如果是进口材料,应有进口商品检验证书。眼镜片材质分为树脂、玻璃和水晶等多种。树脂镜片因为重量较轻,很受学生欢迎,但是保养要求比较高。配镜后,应向商家索取加工单、发票等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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