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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扩建变身鸽笼附近居民苦不堪言
发布时间:2014/3/7 9:55:11 | 人感兴趣

阳台扩建变身鸽笼 附近居民苦不堪言

  (钱琨) 近日,市民刘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双新楼小区某住户将阳台扩建成鸽笼,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3月6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双新楼小区某楼有4户居民在阳台建有鸽笼,周围环境令人堪忧。其中一户居民将阳台外扩后搭建鸽笼,鸽笼上密密麻麻挂满细小的羽毛,周围住户的防护栏也未能幸免纷纷“挂彩”,楼下地面遍布鸽子粪便。与之相邻的另一处鸽笼被住户密封,进行了遮挡。其余两鸽笼附近地面同样被鸽粪覆盖。

  刘女士告诉记者,原来只有5楼一户在阳台养鸽子,但是由于密封较好,对周围居民影响不大。近两年,随着“鸽友”人数的增多,各家的鸽子也越养越多。“夏天鸽笼臭味熏天,鸽毛乱飞,我都不敢开窗透气,而且大家都担心在小区里养鸽会传播细菌和疾病,对小区居民健康存有隐患。”一位居民说。

  一位车主指着正在笼外晒太阳的鸽子对记者说,由于鸽子会被定时放飞,自己的车停放在路边,经常落上鸽粪。

  记者就此事致电路南区双新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会到现场查看后予以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得到答复。

  6日下午,记者拨通12319城管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环境容貌整治尚未纳入城管执法大队管辖范畴,应与社区联系,鸽舍鸽笼如属违建,市民可向社区城管办投诉。

  冀华律师事务所洪润洁律师认为,饲养鸽子应依法依规进行,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小区的生活和管理秩序。

  她建议市民,受到噪声、粪便污染损害较小情况下,可先向物业、社区进行投诉,由其出面沟通协调;如未能解决,且对居民精神及居住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市民可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鸽主排除妨害、停止侵害。

  律师指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洪律师说,作为饲养鸽子的业主,不应给相邻方的生活造成妨碍或损失,鸽子噪声、粪便、飞羽等,形成了对其他业主的相邻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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