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国土资源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经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唐山市国土资源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决定挂牌出让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和相关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无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及违法、违规、违约等不良记录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只接受中文书面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详见上表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出让人将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当天的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芦台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挂牌报价时间详见上表。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不再组织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自行踏勘现场。
(三)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唐山劳动日报》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芦台分局 联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2-69383585 联系地址: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