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南新道南侧危旧房区域(非住宅)实施征收的公告
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2016年世园会征收搬迁及环境综合整治控制范围初步规划,对南新道以南危旧房区域(非住宅)进行改造建设。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该项目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唐山市南新道南侧危旧房区域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学院路以东、南新道以南、建设路以西、唐胥路以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及南新楼等五个区域房屋及其附属房屋、附属物。
三、征收部门
唐山市路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启征时间
2014年3月14日至2014年4月25日
五、其他事项
1、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2、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
3、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对公告事项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唐山市路南区南新道南侧危旧房区域征收工作指挥部反映。
5、征收范围内涉及的违法建筑和私搭滥建在征收期限内自行拆除,否则将由执法部门统一集中拆除。
办公地点:原唐山市第二十六中学分校院内
受理电话:15350631805
联系 人:李桂满 陆家兴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