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明)近日,滦县人社局按河北省人社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为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延续了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为体现公平,普遍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5元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为体现“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基本养老金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此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以及企业军转干部、因工全残和退休金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目前,全县调待工作现正在紧张筹备当中,预计整个调待工作3月底前完成,增加部分随4月份养老金一同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