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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路北对严重失德教师将予以开除
发布时间:2014/3/20 10:02:55 | 人感兴趣

路北对严重失德教师将予以开除

接受宴请、接受礼品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

   (记者赵珺)记者从3月19日召开的路北区教育局2014年度“强师德、优行风”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仪式上获悉,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该区制定出台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重失德教师可被开除。

  《办法》中所称教师包括公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研究、教育管理等机构的教育工作者,各类民办教学机构教师。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学校(单位)、降低岗位等级、解聘或辞退、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或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二是工作态度差,劳动纪律涣散;拒不服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工作调动;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经批评教育不改正。三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四是体罚、骚扰学生或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其身心伤害。五是工作时间从事下棋、打牌、上网聊天、炒股、经商、玩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六是参与黄、赌、毒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宣传、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公开散布、传播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言论;利用网络、短信、匿名信等方式捏造、虚构、歪曲事实,进行恶意诋毁、中伤、诽谤、威胁他人。七是寻衅滋事或蓄意挑拨、煽动、组织教职工无理上访。八是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九是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通报批评,二次警告处分,三次降低岗位等级、解聘或辞退。包括公办在职教师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从事有偿家教,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偿教育教学活动;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开展或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其他谋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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