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怀平、李跃安)朋友之间经商做买卖应以诚信为本,这是最起码的道德底线,而王某(男,49岁,曹妃甸区人)却不讲诚信,诈骗他人钱财,最终也为此付出代价。
2013年4月13日,滦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杨某等人报案称:王某以曹妃甸区首钢京唐公司购买钢渣为由,于2009年8月从其手中骗取贷款12万元。杨某在报案中说,其本人开一炼铁厂,需用大量钢渣,身为朋友的王某称自己有关系,可以从中帮忙,杨某等人信以为真,先后将12万元货款打入王某的账户。王某收到货款后,以种种理由不给发货,最后竟逃之夭夭。
经侦大队在掌握王某的诈骗证据后,于去年10月23日将已经逃匿的王某上网追逃。今年2月20日,办案民警刘松涛、董江华经过细致工作,获取了王某在曹妃甸区某小区出现的重要线索后,在当地警方大力配合下,果断采取布控措施,连续蹲守4个昼夜。于2月26日将王某抓获。
经审:王某对其诈骗杨某12万元货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