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保留行政许可、
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我市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与《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河北省2013年第二批、第三批决定取消、下放的事项进行了衔接。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市本级保留行政许可130项、非许可类行政审批34项、行政监管140项,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对公布取消的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同时要做好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做好接收工作,规范审批行为,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附件:1.市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行政监管事项目录
2.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日
附件1
市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行政监管事项目录
一、市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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