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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迁西“十项制度”强化干部监管
发布时间:2014/3/31 7:34:20 | 人感兴趣

迁西:“十项制度”强化干部监管

   (李妙侠、侯仲依)迁西县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出台了《从严监督干部十项制度》,着力解决科级领导干部日常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使领导干部日常监督机制常态化、规范化。

  一是干部监督信息多渠道征集制度。这县在乡镇、街道和县直重点单位设置领导干部监督信箱,收集举报监督信件;在县内主要媒体发布《干部监督公开信》;向社会公开干部监督电话、信箱、短信等信息反馈渠道;加强涉组涉干网络舆情监控,全面、及时把握舆情动态。通过畅通干部监督信息反馈渠道,全方位接收社会各界对科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信息。

  二是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共享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加强与纪检、政法、检察等成员单位的经常性联系,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及时掌握科级领导干部在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中存在的“四风”方面问题及核实情况,作为评价、监督、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调整,必须及时进行资产、债权、债务等经济责任事务交接备案;加强对“三公”经费、地方债务、决策绩效等内容的审计;加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任职3年以上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项目委托和审计结果反馈流程,审计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和调整使用的重要参考。

  四是提醒谈话制度。对年度考核或日常监督中发现存在偏离干部标准,或者存在“四风”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是函询警示制度。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对相关领导干部本人进行组织函询,以书面形式要求干部作出说明,以便了解情况、告诫警示。

  六是问题查核制度。对提醒谈话和组织函询后没有及时改进或者群众仍有反映的,由组织部门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查证核实。经专项查核问题查实或部分查实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调离、免职,情况严重的移交纪检机关查处。

  七是诫勉谈话制度。对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经查属实,尚不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组织部门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八是严格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一般一年内只可申请一次,国家法定长假(十一、春节)以外其他时间的出国(境)旅游申请不予审批。

  九是新提拔干部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制度。新提拔担任科级职务、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委任制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外,一律进行任前公示,重点加强对干部“三龄”、学历、身份等关键内容的公示监督。新提拔担任科级委任制领导干部,一律实行为期一年的任职试用期。

  十是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县委组织部报告本人婚姻变化、本人及配偶子女从业、收入、房产等个人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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