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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迁西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发布时间:2014/4/3 7:52:30 | 人感兴趣

迁西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刘印忠 弈云姑 杨文进) 日前,迁西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同时提高该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惠及全县1.6万名困难居民。

  该县最低生活保障具体提标情况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4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900元提高到315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一、村供村养五保对象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471元;村供村养生活能自理的,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31元。二、村供亲养五保对象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01元;生活能自理的,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71元。三、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471元。

  低保金和五保金自2014年4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发放。2014年1至3月份应补发的城镇低保金,按4月份低保人数(不包括4月份新批户)补发,随4月份低保金一并发放,补发金额为每人每月20元;2014年第一季度应补发的农村低保金和五保金,按第二季度低保、五保人数(不包括第二季度新批户)补发,随第二季度低保金、五保金一并发放,相应的补发金额为每人每季度62.5元和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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