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卫计委拒公开社会抚养费遭起诉并在一审中败诉,只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意孤行拿着“内部文件”当令箭非但不曾抵御律师的攻势还自有损耗。
法律既然有了规定,按程序公开就是,何苦一味固执犯了“大”错?全国各省市公布的抚养费明细差别甚大亦是备受质疑,但较之明目张胆违反法条精神还是显得胳膊细了一些。笔者以为,广东卫计委所犯的错可以用“大”来形容,其一,背离精神是“大”,其二是“粗心大意”,其三是自诩甚“大”。
显而易见,违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的做法被揪出来“示众”了,如此敢冒天下大不韪的举动实在是一种低级而又大触原则的“挑衅”之举。冒头的“老虎”或“苍蝇”不得活。
细想起来,作为省级单位据理力争的依据仅仅是一个“内部文件”,这样的案例听起来更像是“笑谈”。想当初,在全国各省市纷纷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屈服”“低头”的时候,凭什么只有你可以昂首挺胸摇摆你自大的头颅?粗心大意亦或是有所依仗而自以为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过失之错尚能得到社会的容忍与谅解,但是“明知故犯”的错非但不能独善其身还会自损八百,足以令全社会警钟长鸣。
(崔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