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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袭警应该严惩
发布时间:2014/4/5 12:54:50 | 人感兴趣

  3月30日上午,渭南市公安局经开分局辛市派出所副所长徐鹏刚介绍,3月27日上午11时许,李某因之前向民警丁军社说情未能如愿,便同村民李某某酒后来到小什交警中队内,两人对丁军社拳打脚踢,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之后,二人又纠集十余名村民在中队门前漫骂,致正常办公无法进行。(华商报)

  据悉,打人者即是该村村主任,还是镇人大代表,既肩负着一种神圣职责,又是一种崇高荣誉,他既有监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权力,更有遵守和履行国家法律的义务。因此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更应该注重自身作风。张德江同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作为人大代表个人,他的言行在很多情况下,不仅仅代表个人,而是代表了一个群体,因此人大代表要不断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不仅要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争先进、做模范,提高自身素质,还要严以律己,谨言慎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

  人民警察肩负着社会稳定的任务,我国《刑法》中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国外或在刑法等法律中明确定罪,或在刑法的量刑指南中专门注明将袭警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李某作为村主任和当地人大代表不独善其身、以身作则,知法犯法,辜负人民的信任,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刘永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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