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自助餐要交“光盘”押金
律师:此举出发点好,但应征得消费者同意
(记者梁赞英)4月8日下午,市民刘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电话反映,4月7日晚他和朋友到一家自助餐厅用餐,交费时,他被告知除4人的自助餐费外,还需缴纳每人10元的“光盘”押金,刘先生对此提出质疑。
市民:消费被收取“光盘”押金
刘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4月7日在安第斯餐饮消费的预结单,上面显示,当晚刘先生和朋友共4人共交纳现金292元,其中除4人共计252元的假日成人自助餐费外,还有4份“光盘”押金40元。在预结单上有圆珠笔写的“押金已退”字样。刘先生说,当晚他和朋友准备交费时,服务员告诉他们,除餐费外,每人要加收10元押金,他询问收费原因,服务员说是避免浪费。
餐厅:就餐浪费情况明显减少
日前,记者拨通安第斯南美烤肉凤城国际店的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收“光盘”押金的活动已经开展半个多月,效果挺好,来就餐的市民都做到了勤拿少取,浪费情况明显减少。对在何种情况下10元押金将不再退还,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个人用餐完毕后有50克以上的食品剩余,该押金将不再退还,截至当天还没有因为违反规定而被扣留押金的情况出现。
一些市民表示,随着节约之风劲吹,很多人已经养成就餐时按需点菜、餐后自觉打包的习惯,对于自助餐厅在餐前收取“光盘”押金的做法也表示理解。但也有市民如刘先生一般对此提出质疑。
律师:收押金应征得顾客同意
昨天上午,记者拨通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工商部门目前并没有关于就餐时餐厅能否收取“光盘”押金的相关规定。对此,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唐山分所的郗红雷律师表示,餐厅此举目前并无法律依据,消费者与餐饮机构之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消费者在就餐前,餐厅一定要明确告知并征得顾客同意后才可收取押金。郗律师认为,餐饮机构收取“光盘”押金的出发点是好的,其初衷是防止浪费,但拒绝浪费要多管齐下,应唤起消费者自觉意识,餐厅宜以多种形式加大提醒力度,由奖代罚,推出发放优惠券、小礼品等方式都不错,直接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方法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