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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滦县出台机关工作人员警示告诫办法
发布时间:2014/4/11 8:28:25 | 人感兴趣

监督关口前移 注重抓早抓小

滦县出台机关工作人员警示告诫办法

  (记者孙愫 通讯员刘志刚、王艳君)为进一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近日,滦县制定出台了《滦县机关工作人员警示告诫暂行办法》,从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从政行为。

  这县明确,警示告诫的组织领导主体是县委、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主体是县纪检监察机关,被告诫对象是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在遵循严格监督、超前预防、警示教育的原则下,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道德品质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未造成损失及不良后果,不构成问责的现象,采取及时提醒、警示措施。同时,明确了被警示告诫的具体情形,对被实施警示告诫的人员,记入干部作风档案,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的依据。

  警示告诫制度的实施给该县一些心存侥幸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戴了一个无形的“紧箍咒”,构建了“常态化、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督网络。同时,警示告诫与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挂钩,使每名机关干部都置于被监督之下,倒“逼”机关干部做到谨言慎行,实现了对干部作风由外在的硬约束转化为内心的道德自觉,实现了干部作风监管由他律到自律的转变。在全县重点项目、实事工程、城镇建设、信访稳定等近百项重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级机关干部尽责有为、干事创业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执行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另据了解,截至目前,滦县已有6名机关干部被实施警示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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