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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食药监局发出禁令:餐饮服务单位严禁使用河豚鱼
发布时间:2014/4/17 7:25:33 | 人感兴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禁令 餐饮服务单位严禁使用河豚鱼

   (强立新 曹瑞云)  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禁令,要求我市餐饮服务单位严禁使用河豚鱼。

  河豚鱼体内含有的毒素被称为河豚毒素,其所含的毒素比较稳定,不易被一般物理性处理方法所破坏,盐腌、日晒、加热烧煮等方法都不能解毒。其毒力强弱随鱼体部位、品种、季节、性别以及生长水域等因素而异。河豚鱼中毒患者一般都在食用半小时到3小时出现症状,最初表现为口渴、唇舌和指头等神经末梢分布处发麻,以后发展到四肢麻痹共济失调和全身软瘫,心率由加速而变缓慢,血压下降,瞳孔先收缩而又放大,重症因呼吸困难窒息致死。目前,对河豚鱼中毒患者尚无特效解救药物。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河豚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营河豚鱼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河豚鱼又名气泡鱼,唐山民间俗称腊头鱼,在我国各大海区都有分布。河豚鱼的特征是身体浑圆,头胸部大腹尾部小;背上有鲜艳的斑纹或色彩,体表无鳞,光滑或有细刺;有明显的门牙上下各两枚;在不利环境下腹部能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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