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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集中检查禁烟场所总体情况良好
发布时间:2014/4/18 7:52:54 | 人感兴趣

唐山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管理办法》施行在即

集中检查禁烟场所 总体情况良好

  (俞春晖 刘庄子) 4月17日,距《唐山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还有14天,市爱卫办成立督导检查小组,对《办法》中规定的9大类禁烟场所内禁烟工作准备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发现总体情况良好,工作人员对个别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予以通告。

  记者跟随检查组首先来到了唐山百货大楼条式楼,看到卖场的每个出入口均设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和举报电话,电子显示屏也滚动显示禁烟标语。办公区的墙上设置了禁烟宣传展示牌,上面附有员工对烟草的认识和劝阻吸烟小方法等征文。相关负责人员表示,他们已对员工进行了培训,随时随地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在路南区财经大厦,记者看到大厅内的公示栏张贴了印有“被吸烟,我不干”字样的海报,卫生间、电梯间及电梯内部均设有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办公桌上也不见烟灰缸。

  位于新华西道的天上人间KTV大厅内,虽然设置了禁烟标识及禁烟宣传海报,但却有着淡淡的烟味,检查组随即对工作人员提出了履行劝阻吸烟责任的要求。在当天的检查中,检查组发现锦江贵宾楼的一会议室内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当即提出了整改要求。

  据了解,5月1日《办法》施行后,禁烟场所若未按规定履行禁烟职责,其经营者和管理者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新闻链接:

  《唐山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下列场所吸烟:

  (一)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室内和室外场所,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的室内场所;

  (二)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和室外场所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场所,养老院(老年公寓)、疗养院的室内公共场所;

  (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

  (四)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或提供购物、餐饮、住宿、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

  (五)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渡轮船、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售票室、等候室;

  (六)公园、旅游景区(点)吸烟区以外的场所;

  (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室内场所;

  (八)金融、保险、邮政、电信、股票交易等企业营业场所的室内场所;

  (九)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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