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地方,除了党政机关领导使用小牌号外,还自制“特殊车牌”,继续享受特权。而在交警等具体执行部门,则掌握着这些“特权车”的详细名单,在执法时对这些车“选择性执法”。(新京报)
领导也好,群众也罢,遵守交通规则是对国家基本法律的权威性的遵守,也是对自己及他人生命的敬重。尤其是领导干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代表,更应该模范遵守,而不应该幻想通过特权在马路上无所顾忌。
据一位工作多年的交警透露,交警上岗前的首要任务就是牢记主要领导车牌号,并在执法过程中予以全方位“配合”,闯红灯、占道停放这些基本上都会放过。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荒唐逻辑极大地讽刺了脱离群众甚至试图僭越于法律和人民至上的恶劣行径。
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危险,取消领导干部在交通行驶中的“特权”势在必行。笔者希望一方面党员干部加强自我约束,不要滥用人民赋予的职权,不得搞特殊化;另一方面需要人大等监督部门切实发挥好相关职能,对组织负责,对人民负责。
(刘永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