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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轮滑玩酷危险又违法
发布时间:2014/5/12 7:44:47 | 人感兴趣

街头轮滑玩酷 危险又违法

交警部门:对行为人可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记者田菲菲) 近年来,以轮滑代步出行在我市一些“轮滑族”中渐渐兴起。然而,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之有的道路不畅,交通拥挤,这种看似时髦的“刷街”行为暗藏许多危险。

  目击:轮滑“刷街”似表演

  5月7日晚6点多,记者途经裕华道,看到两名少年脚蹬轮滑鞋,不时地从人、车缝隙间钻来钻去,路人纷纷避让。此后记者又在新华道新华1号门前路段看到,3名少年没有佩戴护具,脚蹬轮滑鞋沿马路北侧的非机动车道疾驰,相互追逐不停地嬉闹,遇到红灯,少年们临时改变方向,飞快地从正在行驶的轿车和自行车夹缝中横穿而过,将司机和路人吓了一大跳。

  经常在火车站一带揽客的出租车司机孙师傅告诉记者,他经常看到“轮滑族”冲到马路中间抢道,险象环生。

  市民:轮滑出行不可取

  记者采访了几位市民,多数人认为轮滑代步不可取,轮滑运动应在特定场地进行,上路万万不可。

  凤凰园小区的方女士表示,轮滑出行没有安全保障,遇到上下班高峰时,不但容易与车辆相撞,还易撞伤路人。司机徐先生对轮滑上街,持坚决反对态度。他告诉记者,在新街附近,他曾因避让横穿马路的“轮滑族”紧急刹车,结果被后车追了尾。

  “因为现在的轮滑鞋都是单排轮,人穿上后注意力会集中在平衡上,分散了对路面状况、过往车辆和红绿灯信号的注意。”一位轮滑专业教练介绍,虽然利用轮滑短途出行速度快、成本低,但现在路上大多车多路窄,轮滑运动最高时速可达40公里,一旦控制不好很容易发生事故。

  交警:街头轮滑违反法规

  记者从市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街头轮滑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第一款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违反此规定的,将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该条例第119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交警提醒,轮滑虽有益健身,但运动者应考虑交通安全因素,遵守交通法规,不要到马路等有车辆行驶的公共场所轮滑。同时希望家长教育孩子树立安全意识,不要让孩子上街轮滑,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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