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蓝田县一人大代表因为矛盾殴打他人并砸车,被警方行政拘留20天。可踏出拘留所仅十余天,他又因报复打人,在短短一个月里第二次被行政拘留。(南方网)
人大代表是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利益,本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千方百计听民声、解民困。然而蓝田县的那位人大代表似乎是完全遗忘了自己的人大代表身份,将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抛到九霄云外,或者说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肩负着代表人民利益的使命,而是将自己视为高高在上,把人大代表的头衔当成了欺压百姓的“保护伞”,妄想能够凌驾在一切之上,狂妄自大,为所欲为。如此行径,令人不齿。
个别人大代表对群众呼声漠视不履职尽责就已经失职了,如果平时行为不收敛,脱离了群众,甚至做出伤害群众的事情,他们还怎么代表人民?在他们受到相应的惩罚的时候,也是不配继续做这份工作了。
人大代表不是打人代表,他是一种是责任与使命,代表的是群众的期望与信任,笔者希望每一位代表都能够用好权履好职,莫辜负了群众那殷切的期望,对于人大代表队伍中的“蠹虫”,望能及时剔除。
(刘永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