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对医保服务医师(药师)实行名录管理
(王军营、石晏春)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医师(药师)的诊疗行为,迁安市在全市医保系统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药师)名录管理数据库”,对全市858名医保执业医师(药师)实行了统一编码的资质管理。
该市明确规定,被列入名录管理数据库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药师)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质,执业地点必须为本人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必须和所在科室相符,并与已取得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保医师处方权的医师(药师)名单一致。服务医师(药师)的范围包括临床诊疗科室、医保科及兼任行政职务的执业医师(药师),不包括有专业职称的专职行政人员。只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药师)名录数据库内的执业医师(药师),才有资格为参保人员提供诊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进行报销。未能申报资质的执业医师(药师)所发生的诊疗费用社保中心不予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