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反映,陕西米脂县水资源管理办王某吃空饷10余年,同时还在县里的联通公司兼职,领着双份工资。6月1日,记者从米脂县纪委了解到,王某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米脂水资源管理办一位负责人介绍,王某已于今年3月5日离开兼职的所在公司。多年来,单位安排的工作,王某均能顺利完成,只是偶尔会提前下班。据这位负责人分析,王某的妻子没有工作,全家靠王某一个人的收入维持生活,家庭情况困难,所以才可能利用其他时间赚取外快(据6月2日《华商报》)。
王某到联通公司兼职,一人领取两份工资,行为性质属于吃“多头饷”。显然,王某的行为触碰到了纪律红线。诚然,王某可能努力两端兼顾,可能并未完全撇下公职单位的工作,并未长期离岗,但王某在两家单位上班,势必会影响其在公职单位的出勤和履职表现,在这种情况下,王某还要从公职单位一分不差地领取工资,那么,对于公职单位而言,王某就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吃空饷”,就应该承担责任。
王某赚外快、吃空饷多年,自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其所在的公职单位—米脂县水资源管理办,乃至米脂县水务局,则应该承担管理不力的责任。正是其所在单位的同情和怜悯的态度,给王某的长期兼职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吃空饷不是吃低保,王某家庭困难,应该在社会保障机制内寻求帮助,单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靠变相默许王某赚外快的方式“照顾”王某,让照顾变了味,出了轨,非常荒唐。笔者以为,当地纪检部门不仅应该追究王某的责任,还应该追究米脂县水资源管理办等单位的责任。
一个巴掌拍不响,没有发空饷就没有吃空饷,吃空饷不论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不论时间长短、金额大小、情节轻重,不论有什么理由,都逃不过单位相关领导的眼睛,因而,在治理吃空饷的同时,必须要治理发空饷,要追究发空饷的责任。只有让发空饷具有了高风险,只有让各单位的领导为发空饷付出必要的代价,各单位领导才能摒弃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老好人、放任、同情甚至包庇的心态,才能真正负起管理责任,从源头管住吃空饷。(唐山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