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价上涨 定金就没用了吗?
(曹瑞云) 珠宝店促销时,消费者刘某预订了黄金项链和戒指,并交了定金50元。可是等刘某要购买时却遭到拒绝,原因是金价上涨了。
刘某在我市某珠宝店开展的为期一周的黄金首饰促销活动中,付了50元定金,预订总价款9826元的黄金项链和戒指,商场当时开具了预订单据。结果等刘某去取预订首饰时,商场以金价上涨,促销活动结束为由不予给付。无奈之下,刘某投诉到了12315,希望工商部门帮助解决纠纷。
付家屯工商局12315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该珠宝店了解具体情况。经调查了解,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属实。商场开具的定金单据属于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责任和履行义务,拒绝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经调解,商家最终按原价向消费者给付了预订的项链和戒指。
在此,唐山市工商局12315提醒消费者:订立的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尤其是金额较大时,最好和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服务时间、价格等容易产生消费纠纷的问题。一旦出现争议,消费者可以提供书面合同作为有效证据,以便使纠纷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