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赠手机引发纠纷
(曹瑞云 张楠) 本以为拿着存单就能领取1部手机,不想却被通讯运营商拒绝。近日,丰南区工商局12315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消费者最终获赠手机。
消费者刘先生称,某储蓄部门和一通讯运营商联合推出“1万元存两年定期可获赠手机1部”的活动。因他以前参加过其他活动,所以到营业厅咨询能否参加此次活动,得到的答复说法不一,有的说可以,有的说不可以。他又拨打客服电话咨询,被告知可以领取手机。可是,当他拿着定期存单找到运营商领取手机时,却被运营商拒绝。
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与该通讯运营商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得知该活动赠机已赠完,无现货。《消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调解,该通讯运营商最终为刘先生赠机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