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开始我市正式发布新口径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
(记者 韩冬)从市统计局获悉,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2013年全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全面实施,自2014年一季度开始,正式发布新口径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
“老口径的城乡居民收入,虽然分别反映了城乡的居民收入及变化,但是没有全体居民收入数据,很难准确把握全市居民收入分配全貌。”国家统计局唐山调查队负责人介绍,新口径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新增了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同时,城乡居民收入也改为统一的统计标准,产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使新口径数据更加准确地反映居民收入分配情况。
新口径居民可支配收入包括3个,一是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新口径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在调查期内居民获得的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四部分构成。
新口径的使用,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全体居民收入分配全貌,为国家制定统筹城乡发展和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政策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同时也填补了我国缺少全体居民收入数据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