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检验人民防空预警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定于2014年7月7日组织实施全市试鸣防空警报。
一、试鸣时间
2014年7月7日10时至10时13分。
二、试鸣范围
市中心区、各县(市)区城区。
三、试鸣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上午10:00,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
空袭警报:上午10:05,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解除警报:上午10:10,连续鸣3分钟。
各警报信号间隔时间2分钟。
试鸣防空警报期间,广大居民要保持平稳心态,维护好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试鸣热线电话:0315-2713219。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