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日前接息县村民投诉,称“政府和黑心开发商勾结,强行霸占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口粮田和住宅,政府给予的征地补偿款和房屋拆迁补助费要求我们返还给开发商。我们农民的生活彻底的失去了依靠,得不到任何的保障!”
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这是《土地管理法》的明文规定,很显然谁的土地被征用,征地补偿款和房屋拆迁补助费就应该谁获得,而在此次征地事件中,竟然出现了相关赔偿补助返还开发商的离奇规定,这种逻辑很简单,说白了就是你出卖了自己的东西,交易得来的钱却归别人所有,这不是强盗又是什么?
现在是法治社会,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的市场经济,相应的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也在加强,我们所面对的群众素质也在提高,也不再是过去的文盲法盲,况且即使是文盲法盲,这种简单到类似于欠债还钱的道理,大家也都是懂的。从不合理的协议内容到强制签订这个协议,甚至在扬言“你们同意也得同意,不同意也得同意,协议你们不签我们就代签!”,这不是在做征地拆迁工作,这是在耍地痞流氓。
用“强盗逻辑”去实施“霸王条款”,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权力?未批先征,开标会实为走过场,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又在哪里?这种违规违法的事实竟然已经存在了两三年,不得不说这种事情的发生主要是政府管理的失职,在纵容村支书、开发商公然侵犯百姓的利益。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的今天,我们不能允许这种“强盗逻辑”的横行。现如今,我国经济仍在高速发展,城市建设也日新月异,涉及到危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一些强制执行的拆迁也确实存在,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用好法律的武器。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切实履行职责,面对群众要讲道理讲法制,同时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管理,坚决打击暴力侵权行为、坚决制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主动接受媒体监督,让政策的执行顺民意得民心,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人民,只有这样,征地拆迁工作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在和谐的氛围中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范勇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