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爽约!客户埋单?
迁安消协提示:预付款消费需谨慎
(记者 志远 通讯员 孙鹏飞、郝国英)近日,迁安消费者协会调解了一起预付款消费纠纷,照相馆负责人最终诚恳地向赵女士道歉,并退回700元钱。
消费者赵女士到迁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5月份在迁安某照相馆承诺交款700元,即可在孩子满月当天亲自到家里为宝宝拍摄一组满月照,赵女士立即交了700元钱,打算等宝宝满月时照一组照片。但宝宝满月当天照相馆并未遵守诺言,之后的一个星期仍没有联系赵女士。赵女士遂找到该照相馆要求退回预交款,该照相馆负责人要扣除10%违约金和20%手续费。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与照相馆负责人取得联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耐心地向照相馆负责人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三款:“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迁安消协提示:在以预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支付预付款之前,消费者要与经营者订立书面协议,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约定清楚,并注明经营者的违约责任,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经营者不要将承诺当成促销的一种手段,一旦对消费者作出承诺就要兑现,重合同守信誉才是经营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