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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热点问题解答(五)
发布时间:2014/7/4 9:01:50 | 人感兴趣

发票热点问题解答(五)

  代开发票的手机短信是否可以相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如发现这种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举报人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举报。

  是否可以用其他收付款凭证代替发票入账?

  目前社会上存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逃避税收履行等义务的现象。各种形式的收条虽然在法律上也属于收付款凭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可是不具有发票的法律效力,无法实现发票所具有的税收监控、财务监控等功能,所以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入账是被严厉禁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应当为对方开具发票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发票,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用于会计核算和作为计税依据原始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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