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集赞不兑现工商调解得解决
(记者 志远 通讯员 张楠、徐宝宏)近日,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协调遵化市工商局12315、丰润区工商局12315调解了2起微信集赞不兑现的投诉。
6月4日,消费者代某举报到遵化市12315,称:某手机专卖店广告宣称集赞68个,赠送手机钢化膜,但是去店内领取时,服务人员告知已经结束,但在店门口的横幅上,并没有注明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微信上发布的信息里也没有注明结束时间。消费者认为商家应该兑现承诺。遵化市工商局12315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赶到现场,情况属实。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并向商家讲解了新《消法》的相关规定,最后,商家同意兑现赠送手机钢化膜的承诺。
5月28日,丰润区工商局12315收到申诉,申诉者称:某营销接待中心宣传微信集赞35个,赠一个高档不锈钢保温杯。但去兑换保温杯时,却被告知活动结束了。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兑现承诺。12315工作人员经核实,消费者的申诉情况属实。对此,执法人员向经营者讲解了《消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该营销接待中心为消费者兑换了一个不锈钢杯子。
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广大微信用户,在参与集赞送礼的活动时,一定要理性对待,不要贪图免费的礼品,一定要看清商家的活动规则等,对含糊不清的内容应联系商家核实、确认,如自身权益受到侵犯应及时到工商部门投诉。
链接:以上两个案例中,经营者的行为已违反了《消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本案中,该专卖店经营者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要求按照宣传单上的内容提出合理要求,经营者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也不能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