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60岁摩的司机陈作雄近日在蓝山县交通局运管所自杀。他在45天内被扣押4辆摩的,这次疑遭“钓鱼执法”。当地政府表示执法行为合法合规,但多名目击者作证存在“钓鱼执法”。
据目击者透露,陈作雄在一男子央求下答应载他一程,并发动摩的,随后男子将车钥匙拔下,拨打电话喊来几名执法人员。(人民网)
钓鱼执法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以前有一种的“创收机制”。这种根深蒂固的“创收机制”促成了某些部门的自利行为。钓鱼执法实际上是权利的敲诈,早就应该制止。
你越是罚我,我就越要出来赚钱。这个超载拉货是同样的道理。你罚我的越多,我超载的越厉害,因为不这样,我更入不敷出了。这就导致了罚根本解决不了问题,以罚代管是行不通的,何况你的罚还是引诱我上钩的,从感情上讲我心里更不满意,我就要跟你对着来。这就是陈作雄45天内被扣押4辆摩的的原因,屡禁不止就应该想想更好的办法。或许管理部门根本不想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这样会断了“财路”。
管理的初衷是要解决问题,解决不了问题,那管理就显得很没意义。违法应当受到惩处,但有关部门如果只认人民币,那执法必定跑偏。既解决不了问题,又落下怨恨,这种权利敲诈实在不应该存在。
(剑雪封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