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凤凰网报道:福建考生刘婉玲,今年高考考到了549分,却没有等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有媒体报道称:学校因为她是一名残疾学生,将其退档。福建江夏学院称:“我们学校不但没有歧视残疾学生,反而为他们提供了无障碍的宿舍”拒绝刘婉玲的理由也不是因为她“残疾”,而是因为她高考“体检不合格”。
类似这样的消息并不罕见,残疾人是国家保护的重点弱势群体,我国相继出台了“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等相关的法律规定,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他们享有和正常人同等的权力。这些保护措施的制定表面看来为残疾人撑起了一把保护伞,可真当暴风骤雨来临时,这把保护伞却还能经得起考验吗?还能为他们撑起属于自己的一片天空吗?上述的案例,让我们看到了学校打着“不但没有歧视残疾学生,反而为他们提供了无障碍的宿舍”的招牌来掩盖事实,对于身体残疾的考生刘婉玲而言,她连走进大学校园的资格和机会都没有,怎能享受到学校为其提供的所谓的无障碍设施呢?如果不能公平录取残疾人,这些“无障碍设施”存在的意义又何在呢?
笔者认为:要切实保护残疾人合法的权益,法律保障是基础,社会各界落实好制度、政策,对残疾人的认可是关键,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各大院校的监督和管理,把对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真正落到实处。类似刘婉玲这样的残疾人,要敢于拿起法律的保护武器,通过合法、正常、有序地渠道,争取自己正当的权力。刘婉玲作为一名残疾人,能考上大学,可想而知她要付出比正常人更多的精力。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国家本应该给予他们特别扶助,以减轻残疾影响;但现实却是高考录取结果反而给她增加了额外的障碍;在高考路上堵塞残疾人上升之路,有可能让他们终身受困于贫病,沦为社会负担。在很多二三本院校招生不足的情况下,为什么不给残疾女孩一个机会呢?
(剑雪封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