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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药店推行“电子处方”
发布时间:2014/8/12 8:27:29 | 人感兴趣

我市药店推行“电子处方”

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医患双方远程视频通话,医师开具处方

   (记者 郑芃芃 通讯员 闫凌燕、田爱华)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依据“先连锁、后单体,先城区、后农村”的总体方针,我市将在全市药店推行“电子处方”工作。目前,我市所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已全部实施“电子处方”。8月31日前,市区及县城城区单体药店全部实施,力争11月30日前,全市所有药店全部实施。

  市食药监局有关人士表示,所谓“电子处方”,就是药店利用互联网技术,与具有处方权医师签约,建立“点对点”通讯式实时网络系统,实现医患双方远程视频通话,医师根据诊断情况和购药患者需求,远程开具处方,并实时传至药店打印留存,药店凭方售药。实行“电子处方”是为了积极破解处方药管理难题,有效解决药店处方来源,更好地规范管理处方药。推行“电子处方”将给市民带来很多方便和实惠。在我市某药店,记者看到,一位顾客因感冒、咳嗽前来购药,但药师并未直接为其推荐药品,而是将他带至里间小屋电脑旁,打开视频通话,与另一端的医生建立远程联系,医生一边询问患者症状,一边进行记录。经过一系列的诊断,确诊为上呼吸道感染,并为该顾客开出处方。随后,QQ文件显示接收处方,打开该处方,其上显示患者的姓名、年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开具日期及医生签名等信息。随后,将该处方打印出来,由店内执业药师对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便将上述两种药品销售给了顾客。这位到药店买药却没有处方的顾客,通过“电子处方”模式购买处方药,总共用了不到10分钟的时间。

  据介绍,在推行“电子处方”过程中,所有签约的医师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并且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相关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在营业场所留存,方便顾客查看确认。而这样的“电子处方”系统,实际等同于在药店内远程连线了一位“坐诊大夫”,给一些患有一般性疾病、慢性病、需要购买处方药的患者提供了一个简易门诊,既方便了群众买药,也省去了去医院的挂号费、门诊费等,在解决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同时,也有效防止了抗生素药物的滥用,确保了公众的用药安全。

  随着“电子处方”的普及,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药店的管理。市食药监局有关人士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一律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或屡次违法销售处方药的药店,将核减其经营范围,取消处方药品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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