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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药店全面推行“电子处方”
发布时间:2014/8/13 8:29:47 | 人感兴趣

我市药店全面推行“电子处方”

   按规定,购买处方药必须凭处方,可是我市有的药店为追求效益不凭处方违规销售处方药的事件时有发生,无形中增加了用药安全风险。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我市药店推行“电子处方”。

  据介绍,“电子处方”将依据“先连锁、后单体,先城区、后农村”的原则推行。目前,我市所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已全部实施“电子处方”。8月31日前,市区及县城城区单体药店全部实施;力争11月30日前,全市所有药店全部实施。

  “电子处方”就是药店利用互联网技术,与具有处方权医师签约,建立“点对点”通讯式实时网络系统,实现医患双方远程视频通话,医师根据诊断情况和购药患者需求,远程开具处方,并实时传至药店打印留存,药店凭处方售药。

  药店“电子处方”究竟是何种运作模式?会带给市民哪些实惠?记者就此进行了探访。在我市一家药店,记者看到,一位患者因感冒、咳嗽前来购药,但药师并未直接推荐药品,而是将其带至电脑旁,打开视频通话,另一端的医生一边询问症状,一边进行记录。通过简单交谈,医生诊断患者为上呼吸道感染,并为其开出处方。随后,QQ文件显示接收处方,打开后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开具日期及医生签名等信息。当场打印出来后,店内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才将处方药销售给了顾客。患者通过这种方式购买处方药,用了不到10分钟。

  这样的“电子处方”系统,相当于在药店内远程连线了一位“坐诊大夫”,给一些患有一般性疾病、慢性病需要购买处方药的患者提供了简易门诊,既方便了市民买药,也省去了市民去医院的挂号费、门诊费等,在解决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问题的同时,更有效防止了抗生素药物的滥用,确保了公众的用药安全。

  据介绍,“电子处方”签约的医师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并且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相关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在营业场所留存,方便顾客查看确认。

  市食药监局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一律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或屡次违法销售处方药的药店,将核减其经营范围,取消处方药品经营资格。

  (闫凌燕 田爱华 曹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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