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评委驳回“百利”甜酒诉“百利生”商标案。“百利生”是独创的“本草养生干红”的酒类商标,商标的基本寓义是“丰富的由本草配方配制的养生干红有利于生命健康和美好生活”。
历时两年零三个月的英国“百利”与中国“百利生”商标注册异议与维权案终于有了一个阶段性的结果,2014年3月4日国家商评委驳回了英国“百利”甜酒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依法裁定“百利生”商标核准注册。
自2007年始,北京的一批中医药专家、制酒专家和养生专家组成的团队,开始了本草养生葡萄酒的研制,三年而功成。“百利生”是于2011年4月7日申请注册的第33类第9311854号商标,2012年1月20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审通过,刊登在第1296期《商标公告》上。

公告期内,英国爱尔兰R&A贝利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示异议,声称“百利生”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其“百利”甜酒的商标权,要求撤销“百利生”的商标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经过审核,于2013年3月5日,做出了商标局(2013)异字第05513号裁定书。商标局认为,英国爱尔兰R&A贝利公司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百利生”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英国爱尔兰R&A贝利公司不服国家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于2013年4月1日向国家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今年年初,国家商评委组成合议组对本案进行了依法审理,审理终结后公布了商评字(2014)第022659号异议复审裁定书。在这份裁定书中,国家商评委驳回了“百利”甜酒商标持有人英国爱尔兰R&A贝利公司的复审申请,裁定“百利生”商标核准注册。

“百利生”在复审答辩中认为,“百利生”商标是一件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完全符合《商标法》的各项要求。“百利生”与“百利”甜酒两者在词组构成上的侧重不同,使用在各自的酒类商品上,不会引起混淆或被消费者误认。“百利生”是独创的“本草养生干红”的酒类商标,商标的基本寓义是“丰富的由本草配方配制的养生干红有利于生命健康和美好生活”。而英国爱尔兰R&A贝利公司的 “百利”商标,是其英文“BAILEYS”的音译,其主导产品是“百利”甜酒。“百利”甜酒是一个产自爱尔兰的奶制品酒,自创制以来,特点鲜明,而百利生则是一款本草葡萄酒,本草葡萄酒与奶制酒品的本质差异很大,消费者难以形成混淆。

“百利生”品牌的媒介主管李瀛女士说:爱尔兰R&A贝利公司注册的“百利”商标是与其“baileys”一起注册的图形商标,“百利”是其“baileys”的音译,两者的结合形成了百利甜酒商标的显著特征,百利商标于2002年4月11日申请注册,2008年8月7日才获准注册,在四年期间,在酒类商标上,有大量企业在国家商标局获得了“百利”二字有关联的商标,如“百利来”、“嘉百利”、“百利福”、“百利万”“百利鑫”等等。在非酒类的商标类别上,还有很多使用“百利”注册的商标,如“百利电气”、“百利包装”等等,谐音的也有“百丽”女鞋等。诸多因素说明,“百利生”的商标注册,是具有独立特征的商标,不存在“傍名牌”的嫌疑。
国家商评委支持了“百利生”商标的答辩意见,裁定书认为,被异议商标(百利生)与引证商标(百利)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二者共存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28条所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之情形。
按照规定,当事人如不服该裁定,可在收到商评委裁定书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目前,尚不能确定英国爱尔兰R&A贝利公司是否向法院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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