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禁行“黄标车”
市交警支队:违规上路将予以行政处罚
(记者卢山)为减少汽车尾气排放,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改善我市人居环境,今年年初,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的通告》。通告规定,从2014年2月1日起,实行“黄标车”禁行措施,在市中心区环城路(不含环城路)以内区域实施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措施。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市政府又印发了《关于尽快组织开展黄标车禁行工作的通知》,扩大了黄标车禁行区域,规定在市中心区禁行“黄标车”的基础上,在各县(市)区城区实行“黄标车”禁行措施;到2014年底,在所有建制镇城区实施“黄标车”禁行。从9月份起,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上路巡查执法力度,对于违反通告在禁行区道路通行的“黄标车”,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顺利推进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专门制定了《唐山市2014-2015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办法》,对我市2014-2015年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政策可咨询唐山市车管所(地址:唐山市开越路与新华东道交叉口西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