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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推行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2014/9/10 8:56:31 | 人感兴趣

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推行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度

  (记者今朝 通讯员李媛)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司法鉴定中的争议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市司法局在全市司法鉴定中心推广试用了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度,在全省率先制作并下发了《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示范文本)》,得到了省司法厅的肯定和推广。

  据介绍,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度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案件前,要首先履行风险提示和告知义务,让当事人仔细阅读《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使当事人知晓在鉴定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告知书》涵盖了鉴定意见的性质、送鉴材料的真实性、委托人责任、鉴定人责任、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解决途径等各方面内容,并对以上内容中可能存在的,如:鉴定意见与鉴定申请人的愿望不一致、鉴定意见依法不被采信、承担鉴定费用的风险等8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促使当事人正确认识风险,减少鉴定的盲目性。

  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当事人理解鉴定的程序,避免盲目鉴定;有利于强化当事人的举证意识,防止当事人盲目举证或不能及时举证;有效保护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当事人对鉴定活动的误解而导致的无效投诉。该项制度的实施,创新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机制,保证了鉴定机构各项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引导当事人理性参与鉴定活动,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投诉事件的发生,保障了司法鉴定事业健康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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