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给顾客0.5公斤葡萄 赔偿500元
一摊贩卖货缺斤短两 赔大了
(孙鹏飞 侯林林 曹瑞云)“说会多给些葡萄,没想到买回去一称分量不够。”近日,迁安市消费者协会调解了一起由葡萄缺斤短两引起的纠纷,摊主依法赔偿消费者张女士500元。
张女士下班途中,发现路边的葡萄很新鲜,以8元1公斤的价格买了5公斤。购买过程中,商家声称多给0.25公斤,但张女士回家后用电子秤一称发现少了近0.5公斤葡萄。张女士来到迁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商家依法赔偿。经调查了解,张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商家也表示愿意进行和解。
《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依照规定,摊主应按购买价款3倍赔偿,但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摊主依法付给张女士赔偿金500元。
迁安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遇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假冒伪劣、分量不足、虚假宣传、价格虚假等),一定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