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公安:引进先进经验规范队伍管理
(记者卢山 通讯员张立军、陈汉)日前,记者从玉田县公安局召开的规范队伍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该局参照上海市公安局有关经验,制定了《玉田县公安局表扬、告诫试行办法》,积极拓展奖惩效能,狠抓公安队伍建设。
此办法所称表扬,指除年度、阶段性表彰奖励外,县局或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的书面表扬。所称告诫,指针对民警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违反公安内部制度、规定和纪律,履职状况差,尚不够作出警诫处理或行政、党纪处分的行为,而采取的一种书面警示性告知。
其中,表扬适用情形为:集体或个人,本部门认为在完成业务工作或单项性任务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成绩(成效),但尚不够记功、嘉奖条件的;集体或个人,在队伍建设中有正面影响力的人或事,得到本部门整体认同或上级领导、社会公众表扬,但尚不够记功、嘉奖条件的,可予以表扬。
告诫适用情形为:在业务工作、队伍建设中,违反公安部、省厅、市局和县局相关规定,情节较轻,尚不够警诫或党政纪处理的行为;违反所在部门制定的有关制度或规定的;各部门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排名末位的。
从表扬、告诫的适用情形来看,涵盖了业务工作和队伍内部管理两大方面,无论是对领导干部或民警,还是对集体或个人,均可以适用,人人平等。同时,将结果运用与民警关心的切身利益,紧密关联起来,从正负激励的角度,促进民警自觉规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