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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网购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4/9/18 17:04:03 | 人感兴趣

  (王秀梅、刘作江、黄爱荣)日前,滦南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网购纠纷案件。

  滦南县程庄镇的周先生在一个建筑工地打工,这几天,他看到两个工友都网购了“小米“手机,心中很是喜欢,于是自己也从某网站购了一部同款“小米”,并与商家约定货到付款。4天后,周先生收到某快递公司投递的包裹,签收时如约支付了999元的手机款。可是当周先生回到家打开包装后,却发现实物手机与网上标注的“小米”不一样,他又与两个工友的手机进行对比,看上去还是存在很大出入。周先生怀疑自己是从不正规网站购买了根本不是正品的“小米“,于是立即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称会及时向上级反映,再次联系商家却称不退不换,周先生无奈之下投诉到滦南县工商局。

  该局在受理此投诉后,马上联系某快递公司,经核实周先生支付的手机价款尚未转出。经过对该公司负责人讲解《消法》的有关知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快递公司暂时扣留手机价款,并联系协商手机退货之事。经协商,周先生向快递公司支付运费70元,手机款如数退还,消费者非常满意。

  根据《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应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在此,滦南工商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在网购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认准正规网站,如官网、天猫等,确保能购买到正品;二是不要轻信商家“货到付款”的承诺,正常的网上购物,流程是先付款到支付宝,商家才发货。如果确需“货到付款”,在付款前一定要查验是否与所购物品相符,如果快递公司要求先付款再验货,可以选择拒收,以免发生与周先生类似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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