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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应该有福利但福利不应该没标准
发布时间:2014/10/14 8:43:17 | 人感兴趣

  “公共部门员工正常的福利应予以保障。目前,一些财政供养单位可能存在员工福利不规范甚至超发的问题,今后要加强监管、严格规范,但不能要求绝对没有福利。”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日前表示(据10月10日《人民日报》)。

  享受基本的福利是每一位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也是《劳动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公务员应该不应该享受福利,这不是一个问题。

  其实就算是再挑剔的网友,也从未说过公务员不应该享受福利。公众最诟病的不是公务员有没有福利,而是福利发起来有没有标准。

  君不见,在某些肥得流油的“好单位”,人人行有车、食有鱼、住有房,发个过节费比普通人半年的工资还多。以至于网上有段子调侃说,生最爽的事莫过于“拿沙特工资,住英国房子,用瑞典手机,戴瑞士手表,开德国轿车,坐美国飞机,喝法国红酒,吃澳洲海鲜,买俄罗斯别墅……当中国干部。但做到了最后一点,前面的都可以实现。”

  段子虽然夸张,但一些公务员的隐性收入太多,却是实情。这样的现状别说是普通群众不满意,就算同样是公务员,那些在清水衙门工作的人也是满腹怨言。一些手握资源或手握重权的部门,以福利之名,行中饱私囊之实,把国家的财产化为己有,这样的作法理应进行规范。

  而现在一些地方之所以矫枉过正,以至于做到了公务员“零福利”,这里面固然有方方面面的因素,但公务员如何发福利缺少一个统一的、操作性强的标准,是不容忽视的原因。比如,如果国家有明文规定,公务员春节的过节费在500元以内,中秋发的月饼不能超过100元,相信就不会有“零福利”的尴尬。

  我们知道,不管是普通公务员,还是科长、处长或更高级别的干部,他工资条上的数字是固定的,人人都清楚。其实他们发的福利,也应该像工资一样有统一规定,并做到公开透明。换言之,我们在实行“阳光工资”的同时,也要实行“阳光福利”,让公务员的每一分收入都在群众的监督与审视之下。

  百姓不苛求公务员都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情怀和行动,但要保证他们别利用手里的权力先富起来,切财政蛋糕的时候先给自己来块大的。让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与社会平均水平持平,把过高的福利减下去,把过低的福利提上来,这也许是最公平的解决办法。(刘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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